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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泸州天远广场分公司的1批次不合格老蛋糕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打印]添加时间:2022-05-2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745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号)》,涉及我市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泸州天远广场分公司的1批次老蛋糕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老蛋糕;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07-13;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泸州天远广场分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一段277号1号楼负一层负165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成都市巧曲派食品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小桥村2组301号;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31日向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泸州天远广场分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现场执法人员未查见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共30袋,共计9公斤,货值267元;销售30袋,共计9公斤,剩余0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产品已流入市场销售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导致。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的食品老蛋糕和冰皮绿豆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2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罚〔2021〕99号),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