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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一男子拿着20几个硬币, 到超市买了一斤青菜, 2.7元
 [打印]添加时间:2022-12-0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965
   福建泉州,一男子拿着20几个硬币,到超市买了一斤青菜,2.7元。可是,在付钱的时候,收银员却表示,多于一块钱的硬币就不收,无奈之下,该男子给了超市7毛钱硬币,剩下的2块钱,用扫码支付。
 
  在电子支付盛行的今天,硬币在使用上,确实存在诸多不便,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商家拒收硬币的理由。
 
  首先,我们都知道的是,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而什么是人民币呢?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币就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既包括纸币,也包含硬币。
 
  同时,该条例进一步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私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因此,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超市以消费者硬币太多而拒收,肯定是于法无据的。
 
  那么,对于拒收硬币的行为,法律会如何处罚呢?
 
  我们发现,虽然拒收货币是《人民币管理条例》所禁止的行为,但条例并未规定拒收货币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就意味着,禁止拒收现金只是一项宣誓性规定,对违反者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拒收现金的行为岂不得泛滥吗?
 
  当然不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商家收取现金或者找零,就属于执行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该法同时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执行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时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如果对此没有规定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比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就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也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罚款,除此之外,还可以对负责人进行处罚,最高可罚50万元。
 
  所以,不要以为拒收现金是件小事,一不下心,就得面临巨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