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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超市被曝“私罚小偷获利” 警方回应不当引舆情
   7月25日,据荔枝新闻报道,江苏省宿迁市某大润发超市一位前员工爆料称,该超市抓住小偷后不报警而是私自处罚,以“告知工作单位”“报警”等事由相威胁,进而根据小偷的背景和承受能力开出“罚款”,赔偿涉案物品价值的10倍到20倍不等。报道称,自2008年开业至今,该超市总计获利超百万元。8月6日,“@荔枝新闻”对此事再次进行报道,并凸显了超市“处理小偷手段独特”“私自处罚”“获利超百万”等内容,迅速引起了媒体和网民的关注。
 
  8月8日,《新京报》对此事刊发追踪报道称,爆料人称该超市在抓小偷的过程当中,存在着明显的“钓鱼”现象,如即使看到人偷东西也不制止,而是等其出门后“人赃并获”,认为超市“明摆着就是敲诈勒索”,其已将所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了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富康路派出所。随后富康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警方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并称“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8月10日,荔枝新闻发布追踪报道称,宿城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对此事已立案调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后续依法处理调查后再通报案件具体情况。随后,《北京青年报》、人民网、央视网等媒体跟进报道,该事件引发舆论热议。
 
  舆论场中,多数媒体认为,大润发超市“私罚小偷”是违法行为应被及时制裁。如《新京报》评论称,“抓小偷”本是维权,但是考虑到“诱骗”小偷上钩等“钓鱼”等情节,容易让人往涉事超市有敲诈勒索的嫌疑方面想象,对此相关部门应该调查清楚。《北京青年报》刊文也认为,“小偷固然可恶可恨,但先设置陷阱再对小偷处以高额‘罚款’,既失德又违法”。多数网民认为超市无权“私罚小偷”,抓到小偷后应立即交予警方处理;部分网民支持超市的“以恶制恶”行为,认为“绝大数地方派出所对于涉及金额不大的偷盗案件都是不了了之”。而专家讨论的焦点则集中在超市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如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如果超市威胁、强迫小偷交数倍以上赔偿,情节轻微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当地警方暂无新进展公布。截至8月22日12时,与该事件相关媒体报道200余篇,微博信息3.8万余条,微博话题“#大润发抓到小偷后私自处罚#”阅读量1.8亿人次,微信文章900余篇。
 
  该舆情事件其实早在半月前已经被报道,但并未引起舆论关注。此后原发媒体再次报道此事,开始引发一定范围的舆论讨论,但涉事警方仍未及时关注到舆情,直至多家媒体介入跟进事件报道,涉事警方才被动接受记者采访,在反映速度上已经失去先机,错失了阻断舆情萌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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