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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不得超40分钟 超市店规引员工不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  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公园南路购物广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促销员反映,店里规定吃饭时间不能超过40分钟,且吃饭还要打卡,侵犯
   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公园南路购物广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促销员反映,店里规定吃饭时间不能超过40分钟,且吃饭还要打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且每个月给促销员强制摊派卖纸任务2000多元,强迫员工购买300元的面粉、荔枝、冻虾等商品。
 
  记者5月21日到店调查,店里确实有促销员吃饭打卡限定时间的规定。有员工表示,员工手册里规定吃饭用时是40分钟。该店运营部负责人郭某表示,虽然店里规定员工用餐时间为40分钟以内,但稍微超时的话店里也没有追究,至于吃饭超时严重的,部门负责人会对其进行口头批评。
 
  5月22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店店长朱某,他说给促销员分配销售任务是有的,但不存在强迫购买商品的行为,员工反映的“强迫购买面粉、荔枝、冻虾等商品”的说法不实。他表示,销售员工用餐时间不超过40分钟是销售行业的通行规则。以早班为例,销售员工早班是8时至15时,员工一般在11时至12时用餐,这个用餐时间是在“八小时之内的”,员工实际工作还不满八小时,所以,店里的规定没有违反劳动法。他还表示,如果员工需要延长吃饭时间,将会向公司总部申请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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